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44118太阳成城集团发布时间:2016-08-29浏览次数:2265

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5号)精神,现将2016年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省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统一培训及考试的课程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三、时间安排

省统一培训在2016年9月-11月间安排。

(一)培训及考试报名。

由各部门统一报名,请于2016年9月6日之前将名单报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凡以前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者,可参加2016年岗前培训考试,请在填写报名信息是在备注栏内注明“补考”,并将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填写在相应的考试科目栏中。报名时请下载填报附件1报名表,携带一寸照片、培训及考试费用到组织人事部师资科报名。联系人:刘晓东,电子邮箱:liuxiaodong@nau.edu.cn,办公室:408室。

(二)考试安排。

培训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其中《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三门闭卷《教师职业道德概论》开卷,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10日、1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请报名参加2016年岗前培训的教师务必认真严肃对待岗前培训,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旷课10课时以上者必须重新培训,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培训过程中,因事、因病请假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报组织人事部审批方可。

(二)各学院、教学部应结合实际,加强对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情况(含撰写教案、试讲等)的考核,并于11月11日前将本部门新补充教师《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五、培训费用及教材

岗前培训的培训费用每人每门80元,每门考试费20元。 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岗培未通过人员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补考费用自理。

教材费用:《简明高等教育学》28.0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28.00元、《教师职业道德概论》28.00元、《教育法教程》30.00元。教材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