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及教师:
根据2016年度校级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建设的工作安排,当年确定立项的19门课程(见附件一)已到结项验收时间。为做好2016年度校级立项创新创业课程的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标准
根据2016年校级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申请结项验收的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内应至少开设一轮及以上该课程。
2.所有立项课程均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全面负责本课程的建设。
3.立项在完成建设任务之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结项报告书》。本轮立项课程的结项成果应包括:①教学大纲(纸质及电子档);②教案(讲义、教学课件等)(纸质及电子档);③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该门课程成绩单;④如课程内含有实验(实践)环节,还应附学生的实验报告记录(纸质及电子档)、教师的实验教学日志等材料;⑤凡通过电脑实现的创新创业课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时应提供课程的屏幕录像(此项工作可请实验员协助完成)⑥公开发表的创新创业类教改论文,或出版的创新创业类教材,或获得创新创业类微课(课件)大赛教学成果奖;⑦指导学生参加大创项目或创新创业类比赛或创业孵化项目等证明材料;⑧担任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导师证明材料(聘书、指导记录等)。
4.本次结项的创新创业课程,可以申请“合格”或“优秀”两种等级的验收。申请以“优秀”等级验收的课程,除符合上述第3点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提供与本课程相关的其他附加成果材料,如:建设期内出版的与本课程相关的专著、教材、课程辅助学习网站等附加成果。
二、结项验收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1)根据表格要求,填制《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结项报告书》(附件二),《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结项材料汇总表》(附件三);
(2)教学大纲(纸质及电子档);
(3)教案(讲义、教学课件等)(纸质及电子档);
(4)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如创业企划书、创业感悟、创新创业成果说明等(纸质及电子档);
(5)从教务系统打印的课程成绩单(纸质及电子档);
(6)发表与本创新创业课程相关的教改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或指导学生获校外竞赛奖项(原件和扫描件);
(7) 开设的全校性创新创业讲座讲义及新闻报道等材料(纸质及电子档);
(8)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记录(纸质及电子档);
(9)申请以“优秀”等级验收的其它附加成果材料(纸质及电子档)。
其中材料2-9参照附件二的目录顺序范例装订成册(附件三另附,无需装订在内),由课程现归属学院(部门)初审通过,签字盖章后,于11月15日17点前提交至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中和楼105),所有电子材料请发至:rain@nau.edu.cn 。
2.组织材料审查
根据本次申请参加结项验收的创新创业课程具体情况,教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公布评审结果
教务委员会在汇总、审核完所有材料,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后,在办公系统及“教务在线”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延期结项申请
凡2016年度确定为校级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原则上应全部参加本轮结项验收。
如确因故不能参加本轮验收工作,项目主持人需在10月31日前向教务委员会提交延期结项申请,如实说明延期原因、课程建设现状及结项时间安排(延期不得超过1年),经由课程归属现学院(部门)初审、教务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未及时履行延期结项申请手续,且未参加本轮结项验收的立项课程一律视同放弃建设,学校将终止立项,追回建设经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实践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评审。
四、其他说明
1.通过结项的创新创业课程,将纳入校创新创业课程库进行统一管理,由教务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安排,面向学生进行常态化选课或开课;
2.结项材料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联系,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58318569。
特此通知
教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